文化“新三样”是指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继制造业出海后,文化产业正成为中国文化出海进程中一组活跃而鲜明的符号。为推动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出海,不断培育世界一流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新动能新优势,杭州市近日还推出了《杭州市关于推动网文网剧网游出海的若干举措》,涵盖版税税收补贴、版权保障、翻译费用补助最高500万元等支持措施。

与传统制造业出海不同,文化产品出海更多地呈现出“轻资产,重IP”的特点,其文化内容易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政策法规、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出海合规面临诸多挑战。本文将结合法律实务经验,就文化产业出海的路径、国别法律差异、常见协议审查要点和出海合规重点展开介绍。

一、文化产业的出海路径及考量因素

网文、网剧、游戏作为中国文化出海的“三驾马车”,其出海路径各具特色,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协议架构也大不相同。但从整体上而言,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方面,即授权代理模式和自主运营模式。

(一)模式概述

授权代理模式是指,海外的推广、运营、客服等均授权由第三方运营商平台/代理商/本地合作伙伴等负责,优势在于方式简便、本地化合规义务较轻(如内容审核、准入牌照主要由合作伙伴承担),但弊端在于上游权利主体的利润较低(仅获得较低的分成比例),无法深入了解本地化市场,同时在海外寻找当地专业又值得信任的运营平台或合作伙伴等并非易事。

自主运营模式是指,企业自主主导跨境业务及海外本地化部署,根据目标国外商投资限制及市场准入要求,可在香港、新加坡等离岸地区或目标国家设立关联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实体,直接深入开展海外运营,全程把控业务流程与合规风险。

独家代理与自主发行模式的优缺点对比

(二)考虑因素

文化出海是否需要设立海外公司,股权架构如何设计,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考虑境外目标国外商投资限制及市场准入本地化要求、税务筹划需求、设立境外实体审批难度及时间、境外实体运营成本、跨境收支便利、转移定价及境外业务长远发展规划等因素,现就几个关键因素具体阐述如下:

1. 海外市场准入需求

文化“新三样”出海需评估目标国外资准入壁垒,游戏领域监管最严,常要求本地化注册、合资或代理;网文和网剧相对宽松,但涉及内容审查和数据本地化。典型要求如下:

东南亚新兴市场:越南规定,有玩家间互动功能的G1类游戏须通过本地法人申请许可证,外资持股有限制,特定服务提供者用户数据须本地存储;印尼要求数字服务提供商在通信和信息技术部注册;泰国和马来西亚强调本地代理或落地团队,客服、合规及数据处理需本地化。

亚洲发达市场:韩国《游戏产业振兴法》要求无本地法人的外国游戏商若月活用户超 10 万或年销售额超 10 亿韩元,须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负责合规对接;日本虽无本地实体强制要求,但《资金结算法》对充值返现资金存管要求极严。

南亚与中东:印度《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要求关键个人数据本地存储且禁止出境;沙特阿拉伯游戏需预审分级,设立本地实体便于应对宗教内容监管审查。

欧美成熟市场:无强制注册,但数据合规严苛,如欧盟GDPR、美国CCPA/CPRA等。网文App收集欧洲用户数据,需指定“欧盟代表”;美国加州 CCPA/CPRA 对“出售个人信息”解释宽泛,App 若通过第三方广告 SDK 向平台传输用户可识别个人信息并换取对价,易触碰隐私合规红线。

2. 税务考量

在授权代理模式下,企业版税汇回国内常面临目标国高昂预提所得税,若不适用双边/多边税收协定,净利润可能大幅缩减。在部分国家,中国企业向当地个人用户提供数字劳务获酬,即便无分支机构,也可能有当地登记缴纳增值税义务;若通过当地CDN加速服务器等形成实质性经营存在,目标国税务机关可能认定其构成“数字常设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投资设立实体情况下的税务规划及合规要点则更为复杂。

3. 境外投资合规程序要求

如果仅计划通过IP授权、代理运营等“轻资产”模式出海,若不涉及设立境外实体,则不触发境外投资复杂程序,但若需在目标国设立子公司、合资公司或投资收购本地代理,则需进行境外直接投资(ODI)审批,获得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备案或核准以及进行银行外汇登记。

4. 境外实体运营成本

除了设立阶段花费的注册费、开户费、秘书费、跨境公证认证翻译等杂费之外,在海外设立实体之后,境外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花费持续成本,比如部分国家要求租赁实体办公场地(不接受虚拟地址)或要求必须聘任本地国籍/具有居留身份的法人/董事/数据合规官等职位,这些都属于无法避免的固定成本。此外,一旦设立本地子公司,企业必须全方位遵守当地的《公司法》、《劳动法》及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常见协议及审核重点

(一)网文出海涉及协议及审核重点

1. 版权基础协议

协议名称审核要点
作者与平台的《独家作品签约协议》
  • 明确约定权利覆盖出海目标国家 / 地区,且列明翻译权、多语种译版的版权归属、转授权等出海专属权利
  • 匹配网文出海的运营周期,避免期限过短影响后续 IP 衍生
  • 约定海外运营收益的分成比例、结算币种、跨境支付方式及税务承担
平台内部 / 关联方《版权授权协议》
  • 约定独家授权,且明确海外主体享有独立的维权权
  • 匹配海外主体的业务,如“仅授权东南亚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明确海外主体在授权范围内的运营责任,以及平台的监督义务,避免因海外主体违规运营导致版权受损

2. 翻译协议

协议名称审核要点
与人工译者的《作品翻译服务协议》
  • 约定译者完成的多语种译版,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译者仅享有署名权
  • 制定目标市场的本地化翻译标准,约定验收流程,以及译者的修改义务
  • 约定译者对未公开的网文内容、译版内容承担跨境保密责任,且保密期限覆盖作品海外运营全过程
AI 服务商的《AI 翻译服务协议》
  • 明确全部权利归平台所有,且平台可免费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运营、授权、维权
  • 要求 AI 服务商保证训练数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著作权
  • 明确 AI 服务商需配合平台完成 AI 生成内容的溯源与标注,满足目标市场对 AI 内容的监管要求

3. 运营协议

协议名称审核要点
与海外阅读平台的《版权授权协议》
  • 准据法及司法、仲裁管辖
  • 明确授权性质、授权地域、授权权利(仅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含改编权、实体书出版权)、授权期限
  • 约定结算方式和对账义务
  • 明确海外平台需承担平台内反盗版义务
  • 约定海外平台需遵守目标市场的内容合规要求
  • 注:通常平台方渠道的合作政策相对透明、强势,但仍需仔细审阅并提前明晰权利义务及责任,特别要注意在版权侵权通知和竞争对手恶意侵权投诉上做好应对策略

(二)网剧出海涉及协议及审核重点

1. 版权基础协议

协议名称审核要点
出品方 / 制作方之间的《网剧联合出品协议》
  • 明确网剧的全部著作权权利项归属,且列明海外发行所需核心权利(如多语种译制权、海外平台点播权、衍生品开发权)
  • 明确行权主体,约定其享有明确地域范围(如全球范围内)独家或排他的网剧出海发行、转授权、跨境维权权,且全体出品方需配合提供行权所需的权属证明
  • 约定网剧出海全渠道收益的内部分账比例,明确跨境收益的回款路径及外汇兑换、税务承担规则
行权主体与海外运营主体的《版权跨境授权协议》
  • 约定授权类型(如独家、排他授权),且明确海外主体是否享有独立的跨境维权权和有限转授权权
  • 明确授权地域、权利类型、期限、用途,避免超范围授权
  • 约定海外主体需定期向行权主体反馈海外发行进展、收益数据、内容合规情况,若因海外主体违规运营,触碰海外平台的监管红线导致版权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地化协议

协议名称审核要点
与译制机构的《网剧多语种译制服务协议》
  • 核心约定译制版全部著作权归甲方所有,译制机构仅享有署名权,且甲方可免费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发行、授权、维权等
  • 制定跨境专属质量要求,如字幕翻译适配目标市场口语习惯、配音需符合当地文化语境,约定多轮验收流程
  • 明确译制机构需对译制版进行文化禁忌初审
与本土制作机构的《网剧本地化剪辑 / 改编协议》
  • 明确不得修改网剧核心剧情、人物设定、IP 内核,仅允许进行合法合规性删减 / 调整,且所有改编内容需经甲方书面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针对短剧切片在 TikTok、Meta 等社交媒体推广进行授权
  • 改编后的网剧版本版权归甲方所有,本土制作机构不得擅自传播、使用
  • 本土制作机构保证改编后的版本符合目标市场的全部内容监管法规,并配合甲方完成当地平台的上架审核,若因改编不合规导致无法上架,需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并承担损失

3. 发行协议

协议名称审核要点
与海外主流媒体的《版权授权协议》
  • 准据法及司法、仲裁管辖
  • 明确授权性质、授权地域、授权权利(仅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含改编权、衍生权)、授权期限;严禁无限制授权,避免权利被平台长期闲置
  • 约定平台的推广义务、内容合规义务、反盗版义务;若平台未履行推广 / 反盗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分账收益或解除协议
  • 注:通常平台方渠道的合作政策相对透明、强势,但仍需仔细审阅并提前明晰权利义务及责任,特别要注意在版权侵权通知和竞争对手恶意侵权投诉上做好应对策略

(三)网游出海涉及协议及审核重点

1. 版权基础协议

协议名称审核要点
研发方与发行方的《游戏研发与发行合作协议》
  • 明确游戏全部核心权利归属,列明出海专属权利,且权利覆盖目标出海国家 / 区域
  • 研发方保证游戏源代码无侵权、无技术漏洞,且提供长期跨境技术支持;保证游戏无内容合规瑕疵、第三方权利纠纷,若因权利 / 技术瑕疵导致游戏海外下架 / 侵权索赔,研发方承担全部跨境损失
  • 约定出海全渠道收益的分账比例,明确分账基数、结算周期,以及跨境结算币种、税负承担
运营主体与海外子公司 / 关联方 / 合作方的《游戏权利跨境授权协议》
  • 约定授权方式(比如独家、排他授权),明确海外主体享有权利范围比如运营权、维权权,以及有限转授权权(如需对接本土渠道,建议约定提前书面同意或报备)
  • 严格界定授权地域、权利类型、期限,不得超范围授权
  • 约定海外主体需定期反馈运营数据、合规情况、收益明细,研发 / 国内运营方需配合提供游戏版本更新、技术维护,若一方违约导致游戏运营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地化协议

协议名称审核要点
《游戏多语种本地化改造协议》(文本 + 玩法 + 画面)
  • 约定所有本地化改造成果归运营方所有,本地化机构仅享有署名权,甲方可免费用于游戏海外运营、授权等
  • 制定游戏行业专属要求:文本翻译需适配游戏语境,UI 翻译需适配海外屏幕显示;玩法适配需贴合目标市场用户习惯;画面改造需规避宗教 / 政治 / 种族禁忌等
  • 本地化机构保证改造后的游戏符合目标市场的内容监管要求,并配合甲方完成分级或申报的材料准备
技术服务商的《网游跨境技术服务协议》
  • 明确核心运维指标
  • 约定服务器部署需符合目标市场监管要求;游戏用户数据、充值数据采用加密传输与存储,服务商不得泄露、倒卖数据
  • 服务商需对接目标市场主流本土支付渠道,保证支付流程合规、便捷、无资金截留,且提供支付数据实时对账服务

3. 发行运营协议

协议名称审核要点
与海外本土发行商的《网游海外独家发行运营协议》
  • 明确甲方授予乙方指定海外区域的独家或排他发行、运营、推广权等权限
  • 乙方需根据授权区域的主流分级制度完成申报并取得正式有效的分级证书,甲方需配合提供分级申报所需的资料
  • 乙方保证游戏运营全程符合分级制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游戏下载页面、推广素材显著位置标注分级标识,按分级要求设置年龄验证机制
  • 甲方享有游戏核心内容的最终决定权,乙方对游戏的本地化修改、玩法调整、内购规则制定需提前提交甲方审核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 明确分账基数、分账比例、数据透明及甲方审计权
网络游戏出海开发、落地、本地化、测试、推广和迭代流程

三、合规重点概览

网文、网游、网剧出海的合规核心聚焦于目标市场地域化禁忌适配、全球通用内容红线、特殊业态监管、跨境数据与技术合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三类业态虽内容形态存在差异,但合规底层逻辑趋同,且各有专属监管要求。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1. 内容与文化禁忌

无论出海目的地和出海业态如何,政治、犯罪、宗教均是不可触碰的内容红线。业态内容中应绝对避免讨论敏感政治事件,不得宣扬极端主义、分裂主义、恐怖主义,避免宗教极端化表述。同时,针对特定的出海区域,需格外注意本地化适配,内容和译制方式需注意地域文化禁忌,避免因语境偏差、错译、文化理解偏差引发次生合规风险,最好加入本土化审核环节。互动评论区需提前设置敏感词过滤库,剔除宗教、政治、种族相关禁忌词,禁止作者引导读者开展争议性话题讨论。

2. 内容分级与未成年人保护

内容上架前,需按照目标市场通用分级制度完成内容分级申报,并将分级结果在内容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标注。针对非儿童向内容,还应设置技术化年龄验证机制。所有面向未成年人的付费业务均需设置高额付费二次验证、家长同意机制,支持未成年人付费退款。网游还应与监管机构对接,搭建未成年人游戏防沉迷系统。

3. 数据存储与传输

欧盟 GDPR、巴西 LGPD、印度《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东南亚多国数据法规均要求,数字内容数据与用户数据需在当地境内服务器存储,获取用户数据(如注册信息、阅读/游玩/观看记录)需取得用户明确、单独的授权同意,不得强制授权、捆绑授权;仅采集业务运营必要数据,不得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尤其是生物识别、金融信息等敏感数据。根据当地数据保护法规,运营主体必须确保用户享有数据访问权、修改权、删除权和可携权。此外,用户在提出与数据相关的诉求时,运营主体应遵循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响应。

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新三样”出海为国内内容产业的蓬勃发展开辟了全球化的新路径。在此过程中,合规是必不可少的压舱石。然而,合规并非单点突破,而是贯穿资质、内容、用户、数据全链条的系统工程。建议企业组建专职合规团队,联动法务、内容、技术、运营等部门,动态追踪目标国政策变化,定期进行合规培训与风险评估。同时,依托本地化合作伙伴的专业能力,提升文化适配与监管应对水平,确保“出海”行稳致远。

天驰君泰杭州分所国际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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